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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关于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卫生性能
发布日期:2012-02-14 14:11

  塑料包装卫生安全隐患应高度关注 

  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PE包装袋的大量使用,在提高人们生活质量、带来极大方便的同时,其废弃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以及PE包装材料在卫生性能方面存在的潜在危险,随着食品用PE包装材料使用面的不断扩大和使用量的不断增加,也日趋突出。 

  经过国内外专家学者的大量研究表明,现今用于食品用包装材料使用的PE制品,作为其主要成份的高分子化合物,在使用条件下,均具有良好的化学稳定性,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完全可以放心使用,然而PE制品中所存在的某些“杂质”和添加剂,以及生产环境不良等因素,带入的一些外来不明物以及加工工艺条件控制不当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则可能对人体造成毒害作用,对此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树脂中的有毒残余单体和原始原料以及催化剂等有毒有害物质,是我们在讨论PE包装袋制品卫生性能时,需要首先注意的因素。常见的食品包装用塑料件中,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中的残存单体氯乙烯,是一种致癌物质,长期大量接触有致突变性,致畸变性与致癌性,因此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PE包装袋制品,其中的氯乙烯单体含量,应控制在百万分之一以下,方能保证其卫生安全性;苯乙烯单体,可引起头痛、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慢性中毒,因此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树脂,苯乙烯单体的含量应控制在0.5%以下。又如聚碳酸酯中残存的以及成型过程中产生的酚类物质双酚A,具有类激素作用,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特别是可能导致小孩生殖系统和大脑发育失常,因此要求食品包装用聚碳酸脂中的双酚A的含量,必须低于千万分之五,且对婴幼儿等特殊人群的专用品——奶瓶,中国与日本等国,均已明确禁止使用。 

  塑料配入的各种有毒有害助剂,回料中的不明有毒有害物质,也是导致食品包装用PE包装袋,在卫生性能方面产生问题的常见原因之一,生产中也应该予以充分注意。 

  为了避免由于上述种种原因导致PE包装袋卫生性能方面的问题,我国已有明确的预防措施,明确规定生产食品包装用塑料包装材料时: 

  □禁止使用废旧塑料加工的回收料及受污染的原料; 

  □禁止使用无厂名、地址和产品名称等来路不明的原料; 

  □严禁使用不经检验或将检验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原材料; 

  □严禁使用非食品级原材料。 

  除对生产食品包装用塑料包装材料的原副材料,有严格要求之外,考虑到成型加工不当,可能对塑料包装材料卫生性能的不良影响,同时对食品包装用塑料包装材料,也规定了严格的卫生性能指标,由此可见,确保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性问题的关键,是提高与强化生产企业的质量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以确保生产、供应优质的塑料包装材料。 

  以市场准入为“防火墙” 

  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的卫生安全性,已引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并制定了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的市场准入制度,强化对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 

  市场准入制度,包括生产许可制度、强制检验制度、市场准入标志制度和监督检验制度。 

  市场准入中,明确了无证查处办法,任何未获证的企业,不得生产列入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的产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产品经国家或省市监督抽查不合格,经整改覆查仍不合格者,许可审批机关将吊销生产许可。 

  完整的准入制度,质量安全标志等规定,恰似一堵可靠的防火墙,可以帮助我们在使用食品用包装材料时,免遭伪劣包装材料对我们健康的危害。 

  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的市场准入制度,为我们安全应用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建立了一堵安全的防火墙,我们应当尽量用好这座防火墙。 

  1.认清质量安全标志QS 

  只有通过市场准入验收,具有生产食品用PE包装袋资质的单位所生产的、符合食品包装卫生安全要求的产品,才有资格应用QS标志。印(贴)有QS标志的产品,表明它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可放心用于食品包装。 

  2.到正规场所购买食品用PE包装袋 

  国家对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制定了一整套的规范、标准,并实施了市场准入制度予以保障,因此我们可以讲,符合食品包装规范的优质的食品包装用塑料制品,在卫生安全性方面,大可不必担心,是完全有保证的;但我们也应当看到,在现实生活中,确有为数不多的未经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市场许可的生产单位,社会责任感不高、道德失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生产不合技术标准的伪劣产品,并通过一些非正规的商业渠道,流入社会,对此,我们也应当有足够的警惕。 

  3.通过感官对塑料包装材料进行预判 

  除了应用准入制度,以避免遭受劣质塑料包装材料的危害之外,我们还应掌握一些通过感官,防止问题产品的简易知识,强化自己的自我保护能力。 

  选用食品包装,首先可以通过“闻”的方法,即嗅觉,对商品进行考察。无论是食品包装用薄膜袋或者中空容器、热成型容器、注射塑料盒等制件,如果是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新料、按规范的生产条件制造的,肯定不会出现异味、怪味。如果发现有异味、怪味,这样的塑料制品,肯定是不适于包装食品的! 

  用“看”的方法,也可以帮助我们对塑料制品是否适于包装食品,做出初步的判断,例如正常的聚乙烯食品袋,应该是透明或者半透明,如袋子混浊不清,或者经过着色的有色塑料袋,多半是由回料生产的伪劣商品(虽然着色剂不一定都有毒,但着色,常常被用于掩盖回料泛黄、发暗之类的颜色方面的缺陷),不宜用于包装食品;聚酯瓶,聚碳酸酯瓶,如透明性差,或者色泽较深,也很可能是应用回料生产的,尽量不要选用。 

  这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通过感官可以帮助我们,剔除一些具有明显问题的塑料包装材料,但仅仅依靠感官判断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性能,是远远不够的,塑料包装材料卫生性能的一些极为重要的关键性指标,只有通过分析测试,才能正确判断。 

  警惕似是而非的传言,不可信以为真 

  现在基于大家对包装材料卫生安全性的重视,在不同媒体上,经常出现有关塑料包装材料的毒性问题的文章,遗憾的是多乃人云亦云的误传。 

  当前最多的误传是,许多文章提出,将塑料放入水中,下沉者有毒,上浮者无毒。燃烧时不易燃烧、火焰呈绿色且有呛鼻气味者有毒;易燃烧、燃烧时有似蜡烛时的液体下滴且有石蜡味者,无毒。其实这仅仅是聚氯乙烯和聚乙烯的简易的鉴别方法,而不能作为塑料制品有毒无毒的判别方法。我们知道聚氯乙烯在水中下沉(密度大于1)、点燃时不易燃烧、火焰呈绿色(含氯元素物质燃烧的特征),产生呛鼻气味(有氯化氢出生),是典型的聚氯乙烯的特征,但不足以说明它有毒;同样,上浮于水上(密度小于1),易燃、燃烧时有燃烧蜡烛时那样的液体下滴且有石蜡味者,是聚乙烯的典型特征,但绝不能把它当成鉴别有毒塑料制品与无毒塑料制品的方法。须知,规范的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制品,在卫生性能方面是没有问题的;同样聚乙烯、聚丙烯等聚烯烃塑料,按规范生产条件,自然也是无毒的,但若含有毒有害助剂,或者使用的原料来源不明、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成份废弃料的回料,其制品也不符合卫生安全性的要求,用于包装食品,也会对人体带来危害,因此不能泛泛地讲,聚氯乙烯塑料制品有毒,聚乙烯塑料制品无毒。 

  此外我们国家在食品加工行业中,大量使用的聚偏二氯乙烯薄膜,是公认的一种卫生安全性很好的食品包装材料,如果将上述鉴别塑料包装材料毒性的方法,去进行检验,也会将它误判为有毒有害的塑料包装材料:聚偏二氯乙烯薄膜,密度大于1,放在水中,会下沉;较难燃烧,燃烧时也会呈现绿色火焰(含氯元素)且有产生呛鼻气味(有氯化氢出生)。 

  综上所述,媒体广泛流传的通过塑料制品的密度和燃烧特性判定塑料是否有毒的方法,对我们判定塑料制品的卫生安全性毫无意义,希望大家不要相信这样的误传,更不要相互之间传来传去。 

  积极支持国家职能部门工作 

  从前面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解决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的卫生性能的问题,实质上是一个反对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中的伪劣产品的问题。要使塑料包装材料的卫生性能得到可靠的保证,唯一可依靠的,是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的市场准入制度的贯彻执行,因此我们一定要积极支持技术监督局及工商局等部门,开展打击伪劣商品的工作,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也是保护我们自身权益的需要。对未印(贴)有QS标志的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以及印(贴)有QS标志,但我们通过感官直觉,能够发现它存在严重问题的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不能仅仅只采取不购买、不使用的态度,还应当及时向工商、质监等部门反映情况,为国家职能部门执法、处理伪劣商品的工作提供依据;对于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监管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的工作中,存在的个别人员的“不作为”的问题,要及时向其上级部门反映情况,以利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的市场准入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执行。 

  合理选用塑料包装材料,确保食品质量 

  除防止上面所述的食品包装材料中有毒有害成份对食品的污染造成卫生性能方面的问题之外,食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因为食品蒙受氧化、光氧化以及微生物等等因数引起的变质,也是导致食品卫生性能低下的常见原因,因此根据食品的特点,正确选择、应用塑料包装材料,是确保食品在保质期内,质量达到卫生标准要求的重要措施。 

  根据食品的特点选用PE包装袋的问题专业性较强,例如新鲜果蔬的保鲜,通常需要适度透气的包装材料;很多食品需要阻隔性较好的包装材料(有的需要对氧气阻隔性能好,有的则只需要阻隔水蒸气性能好),鉴于篇幅所限,对此方面的问题只能点到为止,有兴趣、有需要的朋友,可参阅有关专著或在选用食品用塑料包装材料之前,询问有关生产单位,倘若找不到确切的资料,则应当通过实验的手段,寻求适合的包装材料,不可马虎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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